某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为生产桶装和瓶装矿泉水,其于2017年9月22日申请了专利名称为“包装瓶(矿泉水550ml)”的外观设计专利(以下简称涉案专利)。无效宣告请求人欲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请求,遂委托平台机构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接受委托后,该机构从专利文献以及网络证据全方位进行专利检索,并成功检索公开的网络证据。在无效请求书中对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进行了详尽的比对、分析。口审中,进一步强调了我方无效请求理由和主张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10日发文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。
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
2022-03-09 18:51:22